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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库[2016]51号)和《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科技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眉财库[2016]10号)的文件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学院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主要内容
       学院科技合作处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所发生的属于《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眉财库[2012]11号)规定范围的支出(见附件1)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含对公转账),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二、不具备公务卡结算情形下的审批程序
       因无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或无法进行对公转账),但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如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事前需填报科研项目非公务卡结算申请单(见附件2),经科技合作处和资产财务处批准后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公务卡办理
        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除公务消费支出由单位报销还款外,公务卡的其他消费支出均由个人负责还款,单位不承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公务卡办理可联系资产财务处王老师(6938)。
         特此通知。

 


附件1:科研项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附件2:科研项目非公务卡结算申请单

 

科技合作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