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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职称制度重大改革 职称系列全部设置到正高(川报观察)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4月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这是自1986年以来职称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改革一:3年完成所有系列评价标准修改
  据了解,我省将通过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完成所有系列(专业)评价标准修订完善工作;
  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改革二:英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回应了社会各界关心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问题,确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近年来,为了职称评审学术造假、论文造假的丑闻不时见诸媒体,此次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时,强调了把品德特别是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改革三:职称评价不以论文为条件
  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我省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基本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依据。
  改革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
  我省还将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州),在天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经开区、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高端产业发展集聚区等重点区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
  去年,我省向103所省属高校下放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明确由高校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自主组织开展评审、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动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职称自主评审,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并加强监督。
  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健全权利平等、条件平等和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体系,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建设专业技术人才及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化管理,实现职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结果公示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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