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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莉转学的公示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 [收藏] [打印文章]

  邓莉,女,汉族,考生号:16510506120246,身份证号码:510626199805254620系我校2016级专科文化创意与策划专业学生,2016年录取入学,当年高考分数为409分。该生因身体原因,需身边有亲人照顾,申请转入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继续学习。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9号文件规定,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初步同意邓莉同学转学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教学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室或教务处反映。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实事求是。
  监督电话:38025831(纪检监察室)
          38025818(教务处)


  教务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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